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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高烧不退" 应该予以重视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时间:2010-7-21 阅读:391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高烧不退" 应该予以重视

  近三年来,江苏海门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十分突出。2008年为40名,占总犯罪人数的7.8%;2009年为60名,占总犯罪人数的7.7%;2010年上半年为28名,占总犯罪人数的7.9%。政法机关、有关专家、学者以及热心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办法,但仍不能有效地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上升,应引起重视。
 
  一、未成年人犯罪现状特点
 
  (一)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未成年人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
 
  (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
 
  (三)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
 
  (四)从犯罪身份看,辍学少年、留守学生和单亲孩子人数居多。
 
  二、未成年人犯罪基本原因
 
  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的原因很多。有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他们的生理和心理发育都处于特殊时期,辨别是非能力很差,易冲动,好感情用事,做事不计后果,而且极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也有家庭和社会的因素,其中,家庭环境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一个少年的成长。更重要的是我国目前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措施不力,防范不足,缺乏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体系。
 
  (一)社会现实及丑恶现象不时的腐蚀着未成年人纯洁的心灵。未成年人的生活离不开五彩缤纷和充满形形色色诱惑的大千世界,在一些阴暗角落滋生蔓延着一些与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相称和丑恶现象。
 
  (二)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给孩子造成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不正确的家教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形成人格障碍,形成不正确的人生观。在行为上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三)学校缺乏给学生一个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一是素质教育已实行多年,但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对一些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教育不够;二是有些教师岐视后进生,动不动就进行所谓的“批评”,极大的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影响了身心健康;三是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性问题进行抑制。
 
  (四)未成年人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较易走上人生的歧途。一是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自控力弱;二是有的在家庭经济方面与高收入的盲目攀比,产生心理不平衡;三是有的未成年人对社会上不良风气、各种诱惑,以及一些低级趣味的色情文化,有一种神秘感,想试试的心理;四是有的学生成绩差,社会上很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上学的兴趣,产生厌学情绪,经常逃学。
 
  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建议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只有在党政组织领导下,实行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综合治理,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特作如下建议:
 
  一、完善立法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我国虽然在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填补了我国少年司法的空白,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建议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加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建设,给未成年人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未成年人的周围环境对他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以村镇、社区为依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一个清新、干净、文明、活力的环境。
 
  三、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石。未成年人的家长应加强对法律常识和德育知识、育孩常识的学习。家长们用律己正己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
 
  四、充分发挥学校育人的作用,让未成年人在学校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在教育中,一要针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情况和表现实际,安排专门时间,加强对理想、道德、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二是在各门学科环节中,加强德育的渗透;三要对已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矫治,教师应善待学生的“错误”。
 
  五、政法部门应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成长的各种犯罪,同时做好已犯罪未成年人的改造工作。政法部门应严厉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保障未成年人有一个和谐、健康的生存与成长空间,加强和做好已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改造以及服刑期满后回归社会后的工作。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对已犯罪的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确属表现良好,确有悔过表现的,将其犯罪前科记录装入特别档案,不予公开,以利于其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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